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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张中脱氢乙酸及其钠不合格,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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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8 22: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8月16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章丘区餐馆采购的豆腐皮,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豆腐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食品,会对人体产生伤害。所以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豆干类制品不得使用该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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