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香机器 发表于 2024-12-11 12:54:21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豆制品生产行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三条 能够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的企业,方可进行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请:
1.公司营业执照;
2.生产车间设施图纸;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产品配方及原料清单;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企业资质审查
第四条 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方可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自有生产厂房,并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 3.具备完备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拥有合格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在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前一年内,保持良好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并能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第六条 对于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进行现场审查,对其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原料的储存和使用等进行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第三章 产品质量评估
第七条 企业申请的豆制品样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八条 样品经过符合标准的食品检测后,应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包括:产品外观、口感、气味、色泽、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评估。
第九条 对于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进行产品退样审核,以确保所申请的产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相符合。 第四章 审查结果与许可证发放
第十条 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审查和未通过审查两种。
第十一条 审查通过的企业,应颁发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并公示在企业的窗口及主要销售场所。
第十二条 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应针对审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已获得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违规生产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吊销其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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